原产地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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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6-05-17 16: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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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产地证(C/O)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
一般原产地证C.O.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和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 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 关执行统计。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一般原产地证C.O.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又称GSP(GSP)全称为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按照普惠制的原则,所有发达国家(普遍的)对于原产于所有发展中国家(非歧视的)的商品,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对进口关税再 进行削减或免除。普惠制的给予不要求受惠国对给惠国做出任何减免关税的回报(非互惠的)。目前可以申请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的给惠国有38个。对中国给惠的有36个,这些国家是:欧洲联盟25个成员国,即: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 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其他国家是:挪 威、瑞士、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土耳其。另有2个给惠国不对中国给惠,即美国、保加利亚。 为使普惠制所给予的优惠落实到原产于受惠国的商品,享受普惠制待遇的产品,必须原产于受惠国(原产地准则)、由受惠国直接运输至给惠国(直运规则)、在向 给惠国海关报关时提供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书面证明)_Form A_。在我国普惠制产地证由各地商检局签发,现在是由检验检疫局签发。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目前只有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据了解在2005年7月份,中国与东盟的货物贸易减税计划正式启动,中国和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 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0个国家相互实施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我国货物出口到上述国家,凡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的有关规定,只要 签发了FORM E证书,相当于有了一个“经济护照”,该批货物就能够享受更优惠的进口国关税待遇,平均减税幅度可达5%。 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 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 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 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 3.《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FORM B)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4.《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P)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协议-原产地证书,此证书只允许货物出口到巴基斯坦国家时候才可以签证。证书英文名称: 《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简称“中巴证书”。签证产品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 则》。 5.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中国—智利自贸区协定原产地证书只针对货物出口到智利国家时候签发此种原产地证,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 FOR CHINA-CHILE FTA》,简称《FORM F证书》或《中智证书》。签证产品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智利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 规则》,列入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的,必须符合相应的特定原产地标准。 6. 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英文为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台湾方面的繁体版本称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 原称为两岸综合性经济合作协定或称两岸综合经济合作协定(英文简称CECA,即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2010年1月26日,ECFA第一次两会专家工作商谈在北京举行。2010年6月29日,两岸两会领导人签订合作协议。2010 年8月17日,台湾立法机构通过《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11年01月01日起签发《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ECFA)原产地证书. 7.中-秘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FTA 2010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秘鲁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正式实施,检验检疫机构可为企业符合秘鲁秘鲁制定的中国原产品原产地规则的出口 货物签发《中国-秘鲁自贸区优惠性质原产地证》。所涉及企业一旦获得“中国-秘鲁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将使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更具贸易竞争力。 目前,我国已与5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各口岸可为进出口企业签发58个国家和地区的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实施 后,根据协定,中秘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据了解,在货物贸易方面,中方的轻工、电子、家电、机械、汽车、化工、蔬菜、水果等众 多产品及秘方的鱼粉、矿产品、水果、鱼类等产品都将从降税安排中获益。为确保中秘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顺利签发,鲅鱼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积极开展证书开 签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报检窗口张贴通知,及时将优惠政策告知报检人员;主动向已有出口到秘鲁的企业宣传优惠政策,利用检验检疫业务系统排查自2009年1 月1日以来,检测出口到秘鲁的产品HS编码和相关企业名称,通过与秘鲁的产品减让清单比较,确认可享受优惠的产品清单,主动与企业联系,向其详细介绍优惠 政策及操作办法;鼓励符合要求的原签发一般原产证书的企业签发优惠原产地证,尽早享受优惠政策。 8.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THE FREE TRADE 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GOVERNMENT OF NEW ZEALAND》,简称《中国—新西兰证书》。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关税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新西兰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列入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的,必须符合相应的特定原产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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